4月15日,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吉和昌)北交所上市成功过会,保荐机构是国信证券。
吉和昌主要从事表面与界面处理相关特种功能性材料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,形成了基于环氧衍生新材料、磺内酯衍生新材料、乙炔衍生新材料三大合成及应用技术体系的数百种中间体、添加剂产品矩阵,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电池、光伏硅片切割、水性涂料、电子及通用电镀工程等领域。
据短平快解读了解,本次IPO,吉和昌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,800.00万股,拟募集资金28,957.94万元,用于年产1.2万吨光伏材料、表面处理化学品和相关副产品项目(项目一)、年产2,000吨集成电路用电镀化学品项目(项目二)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,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10,158.44万元、10,537.16万元、5,262.34万元、3,000万元。

债务压力小,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存在必要性?2023年至2025年(报告期),吉和昌资产负债率连降,分别为39.41%、37.4%、31.66%,期末货币资金1.18亿元,短期借款、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202.21万元、1155.4万元,另外还有538万元的长期借款,总体而言现金流较为充裕,债务压力较小。
报告期内,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9.87%,公司假设2026-2028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8.00%,2027年、2028年流动资金缺口平均数分别为3,440.23万元、5,228.22万元。值得一提的是,报告期收入增速波动剧烈,分别为2.66%、18.05%、2.26%,这种情况下如何假设未来三年平均增长率为8%?是否合理?
总体产能利用未饱和,为何仍要扩产。吉和昌本次募投的项目一建成并投产后,将新增年产1,500吨光伏材料、2,300吨表面处理化学品和相关副产品及复配产品生产能力;项目二建成并投产后,将新增年产710吨锂电铜箔添加剂及210吨水性聚氨酯材料等生产能力。
报告期内,公司产能利用率并未饱和,分别为73.51%、69.03%、70.29%,其中表面工程化学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7.59%、44.16%、46.89%,而锂电铜箔添加剂波动较大,则分别为85.05%、69.65%、107.81%,两大产品期末产能分别为8,250吨、1,000吨,扩产步伐并不小。

北交所在问询中要求说明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、产量、经营规模是否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,以及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,公司称具备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,扩产产品产能过剩的风险较低,本次募投生产项目设计合理。
子公司存在超产行为。2022年至2024年,吉和昌子公司湖北吉和昌存在超产行为,实际产量分别为3,006.90吨、1,611.44吨、1,370.24,而批复年产能为1,450吨。
武汉特化年产3000吨乙氧基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中癸炔二醇醚产品2023年、2024年同样存在超产,实际产量分别为602.69吨、663.92吨,而批复年产能为300吨。
荆门吉和昌年产1.8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、水性涂料助剂和表面工程化学品项目(一期)中聚二硫二丙烷磺酸钠盐(SPS)产品2025年存在超产,实际产量为771.83吨,而批复年产能为600吨。
据回复,湖北吉和昌、武汉特化、荆门吉和昌环保和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,湖北吉和昌、荆门吉和昌报告期内细分产品实际产量超出环评批复产能的情况,无需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安全条件审查手续,不属于重大变动,该等情况不属于违规行为,不存在被环保或安全生产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,而武汉特化细分产品超产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,且武汉特化已采取规范措施推动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。

需要指出的是,公司在招股书提示“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”,若不能持续、及时达到相应的政策规范要求,不能及时调整、优化产品结构,则有可能被限产、停产或面临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,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。
研发费用率在同行中垫底。报告期内,吉和昌研发费用有所下降,分别为1,796.14万元、1,753.03万元、1,688.53万元,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.1%、3.39%、3.19%。
对比自身,销售费用、管理费用已经连续两年超过研发费用,期末分别为1,897.18万元、3,599.28万元,对应的费用率分别为3.59%、6.8%。
对比行业,可比同行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9.8%、11.58%、11.96%,进一步来看,可比同行研发费用率均超过公司,以2024年为例,三孚新科、领湃科技、华盛锂电、皇马科技分别为14.48%、23.58%、5.96%、3.8%,显然公司需要进一步强化研发费用投入。

多项专利状态为公布驳回或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。截至2026年1月31日,吉和昌已取得授权专利88项,其中发明专利57项,发明专利占比约65%。
企查查显示,公司自身专利信息共27项,仅一种季铵盐型三聚表面活性剂及其制备方法(发明授权)法律状态为授权,其余专利多为公布驳回或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,这种情况是否正常?
